给“私家侦探”一个明确的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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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3:2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今年39岁的黄伟(化名)受雇于一家社会调查事务所,当他用照相机、望远镜进行偷拍、监视时,被调查对象发现,并被对方的打手殴打致死。据悉,这是北京首例民间调查者在偷拍活动中死于非命的案件(见12月30日《北京娱乐信报》)。 私家侦探最初被人们戏称为“二奶杀手”,其业务范围已扩展到商业调查、资信调查、商务调查、假冒伪劣调查、知识产权调查、市场调查、债权债务调查等等。但是在法律上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社会上对这个行业的需求越来越大。我们经常听到的,如婚姻忠诚调查,丈夫提出离婚,妻子觉得有问题,但苦于没有证据;比如,企业产品被人仿冒,企业无法取证等,这些都可以交给私家侦探来“办理”。私家侦探的生意可以说是越来越红火,而有关部门对此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似乎默认了其存在的现实。 任何行业都需要建立自己的职业伦理规则,私家侦探行业同样也需要“盗亦有道”。但是,由于其自身的存在是否合法尚无定论,当然就不可能形成行业标准和职业准则来规范每个调查员的行为。这样也就导致了行业的无序与混乱。 同时还必须看到,与其他职业相比,私家侦探这个行当是有其特殊性的,侦探工作和调查取证,势必经常需要采取一些秘密的活动方式,有时甚至运用一些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手段。因此,私家侦探又被人称为“跨在法律界碑上的人”。现在,39岁的黄伟因为“一时不慎”,终于重重地从这座碑上摔了下来。 关于私家侦探的合法性、是否应该存在的必要性等问题,已经争论了好长时间。一方面,社会生活对于私家侦探越来越“爱”、需求越来越大,私家侦探对社会、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确是一种有益的完善救济补充行为;另一方面,因为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一直没有一个合法的生存空间,私家侦探又很无奈地处于一种“灰色”和“地下”状态。 北京首例民间调查者在偷拍活动中死于非命的案件的发生,黄伟被被调查方殴打致死的血淋淋的惨剧告诉我们:不能让私家侦探继续在爱与痛的边缘徘徊了。有关部门应该真正正视私家侦探这一社会现象了。要么依法取缔,要么给予其合法的生存空间并制定行规。不然,以后还会有别的私家侦探步黄伟的后尘。我想,这种血的惨剧是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