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明年奖“调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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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3:49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北京市法院院长工作会上获悉,从2004年起,北京法院将通过改革考核制度、制定奖励办法等多种手段,鼓励法官对民事案件、小标的额的赔偿案件即收、即调、即审、即裁,以减少原被告双方在打官司过程中的奔波、劳累。昨天,记者就什么样的案件适用调解结案等问题,采访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 记者:请问为什么要把调解结案作为2004年法院工作的重点? 秦院长:2003年北京市三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72724件,比上一年上升6.3%,因企业改制、城市房屋拆迁、物业管理等因素引发的群体纠纷日益增多。审判实践证明,调解结案对于减少群众诉累、降低诉讼成本都有明显的作用。 记者:什么样的案件适合用调解结案? 秦院长:今后对于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任何阶段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原则上法院都应支持;对于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损害赔偿等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在开庭审理时将实行调解前置。 记者:调解结案与法院判决是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秦院长:按照法律规定,法院的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加大调解结案的力度后,北京法院还将进一步探索调解协议签名、按手印生效制度。调解协议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按手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按手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记者:法院还将在哪些方面落实司法为民? 秦院长:对经济确有困难等在诉讼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追索民工工资、下岗职工和低保人员生活费等“三费案件”快审、快结,使这些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1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