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商品房买卖契税税率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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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4:21 深圳商报 | |
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停止契税“财政贴费” 普通商品房买卖契税税率1.5% 【本报讯 】市政府近日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国家契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停止执行契税“财政贴费”政策。市财政不再安排契税“财政贴费”资金,契税收入据实列收。《通知》要求,分类分档适用契税税率。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除国家规定减免外,必须缴纳契税。普通商品房权属转移,包括普通商品房权属的买卖、赠与和交换,暂按1.5%的税率缴纳契税,全部由承受权属的单位和个人负担。土地权属转移,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含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含出售、赠与和交换),以及别墅、度假村等高档住宅权属转移(包括买卖、赠与和交换),契税税率为3%。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行为,同样照章征收契税: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的;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的;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4.以补偿征地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5.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以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时间为界线确定税率。1.2003年12月31日之前签订权属转移合同,并在2004年3月31日之前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2.2004年1月1日后签订权属转移合同,以及2003年12月31日之前签订合同但在2004年4月1日之后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普通商品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1.5%,土地、别墅与度假村等高档住宅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3%,全部由承受权属的单位和个人缴纳;3.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10日内,向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手续。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