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未主张 养老房“白”送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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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5:37 时代商报 | |
本预备养老的房子却让儿子背地里给卖了,8年间,这位母亲一直被蒙在鼓里。得知原委后的母亲一纸诉状将不孝儿和买房者一同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二审判决,因买房者确为善意取得房产,认定房屋转让行为有效,遂驳回母亲的诉讼请求。 在诉状中,54岁的程妈妈声称:自己在皇姑区昆山西路有一间使用面积16.9平方米的 今年3月,程妈妈听说这处房子要动迁,忙去找儿子索要房证,儿子告诉她房证不小心弄丢了。程妈妈到房产部门查询,却得知个惊人的消息:该房早在8年前就已经被转卖出去了。程妈妈质问儿子,儿子这才讲出实情:原来1995年因急于用钱,以2.2万元的价格把房子卖给孙某。 今年4月,程妈妈将儿子和孙某都告到皇姑区法院,要求孙某腾房,返还房证。 法院一审查明,张某与孙某签订卖房协议后,将房证、户口本、粮证、购电证、煤气证交给孙,但由于当时政策禁止公房交易,因此未办理更名过户。法院认为二者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违反了《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也未经房屋承租人同意,遂判决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张某退还孙某购房款,孙某腾空住房给程妈妈。 自己花钱买来的房子住了8年却是“非法”的,还得“还”回去。深感委屈的买房者孙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沈阳中院。 二审审理查明后认定孙某为出自善意、有偿取得所购的住房,故与张某间的转让行为应视为有效。程妈妈提出的不知道儿子私自将房屋出卖的问题,因其作为原承租人自1995年房屋转让开始至今的8年时间里,都未曾提出过异议,因此不支持程的诉讼请求,遂做出上述判决。本报记者 吴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