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向社会及时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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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6:24 新京报 | |
卫生部相关信息发布方案明起试行,27种传染病报告情况将及时公布于众 本报讯(记者魏铭言)卫生部昨天公布了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从2004年1月1日起,卫生部将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向社会发布中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公布发生及救治等情况 该方案规定,卫生部将以月报、季报、年报方式,发布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其中,法定报告传染病的发布包括此病在我国发生的总体情况、局部暴发或流行的情况、控制情况以及采取的相关防控措施等。 对一段时期内重点传染病疫情将进行流行趋势分析,必要时发布疫情预警信息;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公布,包括同一类别公共卫生事件的总体情况,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发病人数及救治情况等。卫生部授权各地也可发布本辖区疫情和突发公卫事件 为及时向社会通报和公布各地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方案中卫生部还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发布本辖区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具体发布时间和方式自定。 据卫生部新闻发言人介绍,授权各地发布的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甲类、乙类传染病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27种法定报告传染病。 授权各地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授权各地发布的27种法定报告传染病有: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