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出台规定严禁党员干部拉票贿选跑官要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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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6:47 荆楚在线-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通讯员沈纪法报道:日前,省纪委、省监察厅出台《关于换届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党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规定谁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跑官要官,拉票贿选,就严肃追究谁的纪律责任。 近几年,在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中出现了拉帮结派、跑官要官、徇私舞弊、搞非组织活动等行为,严重干扰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省纪委、省监察厅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换届人事安排方案不经过党委集体讨论,搞少数人或者个别人说了算的,以及不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对现任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或对新一届领导班子人选进行全额定向民主推荐的,给予主要责任人员通报批评或追究纪律责任。干部人事考察工作人员在换届考察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推荐结果、人事安排方案,或者收受贿赂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至撤职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省纪委、省监察厅规定,党员干部在换届选举中拉帮结派、请客送礼、跑官要官、徇私舞弊、拉票贿选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况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至开除党籍,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领导干部以各种方式授意、指使和强令选举人必须选举或不选举某人的,也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