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明起实施新条例 六重保险保护见义勇为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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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6:5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靳曼)《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明日起施行。据了解,见义勇为者受损害后,费用由加害人、见义勇为者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益人、见义勇为基金会以及财政等六重“保险”作保障。 见义勇为行为如何认定 《条例》规定,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由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按照《条例》规定,认定为省级、市级和县级的见义勇为者可受到不同额度的奖励。那么,如何认定见义勇为人员的行为级别呢?据省综治办常务副主任王培文介绍,认定见义勇为行为有一个总的大原则,例如见义勇为行为者是否死亡或重伤,是否使国家和社会免受重大损失,是否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等。由于见义勇为行为的过程和表现方式是多样的,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我省将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实施见义勇为行为人员在自己受到人身损害,不能确定侵权人或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时,法院应支持见义勇为人员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请求。另外,我省还在《条例》中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五重“保险”: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及丧葬费依法由加害人承担;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参加医疗或工伤保险的,其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所在单位没参加保险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支付;无单位的其他见义勇为人员,从当地见义勇为奖励专项资金或见义勇为基金会基金收益中支付;前几项支付不足部分,由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解决。 据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马恩图介绍,我省将尽快建立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目前,省综治办已筹资金300万元,还差100万元资金才能成立基金会,省综治办向全社会发出捐赠号召。今后省上坚持每年表彰奖励一次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发扬传统,弘扬正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