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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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8:07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200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纪委、监察厅就做好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的有关工作专门下发了通知,为了落实好这些通知精神,现就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反对铺张浪费,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加强“两个务必”的学习和教育。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贯彻 二、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禁止铺张浪费行为。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进一步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制止名目繁多、没有实效的各类节日庆典和检查评比活动以及借机发放礼品和纪念品;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各种名目的应酬性庆典、剪彩和迎来送往活动;严格控制茶话会、联欢会等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下级机关借拜年名义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不准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或领导赠送土特产品和其他礼品;不准上级单位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接受下级单位的宴请和馈赠,对未能拒收的馈赠,必须按规定及时登记上交。大力提倡文明、健康、节俭的社会主义新风尚,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并借机敛财。坚决反对各种封建迷信、赌博等活动,党员干部不得参与、支持此类活动。 三、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纪律,做到廉洁自律。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等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不准到企业和事业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不准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严禁用公款印制、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坚决制止岁末年初突击花钱。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 四、要切实转变作风,关心群众生活,坚决防止损害群众利益事件的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拿出更多的时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是要到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的疾苦,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搞相互走访等拜年活动,到基层走访慰问也要轻车简从,不得铺张浪费,超标准接待。要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妥善解决征用土地和城镇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下岗职工安置不当等问题,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严格禁止借节日之机巧立名目向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搞摊派、乱收费,以各种方式转移费用负担;严禁挪用支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的专项资金,严禁搞任何形式的加重农民负担的活动,对拖欠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要及时处理。 五、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把贯彻落实好本通知精神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财政、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严格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审计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不另行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