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婚姻将采新制 冀免大陆配偶探亲往返之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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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8:28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12月31日讯:据媒体报道,台“立法院”完成“两岸关系条例”修正,两岸婚姻新制,即将由“行政院”依第96条规定宣布正式实施日期。“陆委会”指出,新制最大的差别,就是免除“探亲”期的两岸往返之苦,直接在台“团聚”。此外,增加“长期居留”制,在生活、工作等方面取得许多便利与权益。 据悉,两岸婚姻新制将取消过去大陆配偶须往返两岸的“探亲”期,依结婚时间的长 (来源:华夏经纬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