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小学不得开除未成年学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8:28 信息时报 | |
省教育厅要求学校严格保护学生受教育权 本报讯(记者薛冰汤南)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广东省于近日召开的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座谈会决定,全省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于明年2月底前成立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渠道,学校要严格保护学生 的受教育权,中小学一般不得开除未成年学生。 会上,省教育厅副厅长罗伟其指出,明年广东将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法制环 境。教育厅要求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于明年2月底之前,成立起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 教育厅指出,要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财务收支情况、教职工福利待遇及教职工权益 的其它事项、学生奖惩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等,都要在校内公布。中小学要逐步成立家长委员会,对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 项,要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接受监督。要建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依法保障 学生申诉的法定权利和合法权益。学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格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中小学一般不得 开除未成年学生。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符合规定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