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下放城市道路管理权限 占道摆卖需经城区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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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8:40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12月31日讯(见习记者张艳华)12月30日,记者从南宁市市政管理局获悉,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南宁市20米(含20米)以下路幅道路的管理权限将下放到各城区市政管理局。 从2004年1月1日开始,需要占用路幅20米以下道路设置摊点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城区市政管理部门申请,由城区市政局参照《南宁市临时占道摆卖摊区设置管理办法》的相 为了规范20米以下路幅道路摆卖摊区(街)的管理,各城区政府将在每个城区内设置3到5条小街小巷为摆卖一条街,由市市政局进行管理,其它街道一律不准设置摊点,更不允许辖区市政局批准在其它路段进行摆卖。对于悬挂条幅、大型广告和门头条幅的申请,各城区市政局均不得审批。另外,20米路幅以下道路的挖掘审批以及对道路、排水、桥梁、路灯等配套设施的维修保养也全部由城区市政局负责。同时,城区还要按市政规范的要求对其所审批的道路挖掘进行管理、监察和验收,确保主要城市道路的完好率达到80%以上。 近日,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已启用网上审批系统,需要通过网络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南宁市市政管理局网站(www.nnszgl.gov.cn)申请审批。 责编:覃雄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