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黑社会头目被判死刑 曾用淀粉冒充毒品贩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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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8:4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杀人贩卖毒品 本报讯 (方剑磊 记者 徐建) 昨日,受重庆市高院委托,该市一中院对永川黑老大杨天明进行了二审宣判。法院认定,杨天明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等5项罪,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杨天明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据悉,杨天明是重庆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涉黑犯罪分子。 杨天明涉黑案被告人多达24人。公安机关侦破此案并经检方提起公诉后,去年5月,市一中院依法判处杨天明死刑。杨天明不服一审判决,向该市高院提起上诉。 重庆市高院审理查明:1998年以来,杨天明先后纠结刘彬、曾祥强、匡勇(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永川市地下赌场发放高利贷牟取暴利,并邀约他人赌博,非法拘禁他人,形成了以杨天明为首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并大肆进行犯罪活动:2000年12月15日,杨天明与永川另一黑老大陈维强(已被判死刑)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成员数十人,在永川市大富豪指压中心砍死曾令江、砍伤曾令文后潜逃。潜逃期间,杨天明贩卖海洛因168.3克,并指使手下以淀粉冒充海洛因,骗取他人13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