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鼓篇:一元钱里的“霸王”嫌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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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8:5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北京西单路口的中友百货,在岁末之际,被北京海淀区居民张广志先生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而引起官司的由头说起来很是微不足道———只因区区1元钱的纠纷。 事起促销返券。11月17日,张广志在中友百货购买了800元商品,获得了8张面值5元的礼券。张用一张礼券购得一碗售价4元的银耳汤,售货员以“礼券不得兑换现金不设找零”为由,拒绝找零。张认为,根据《民法》和《合同法》,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 看似小案一桩,但却事涉“霸王”。明眼人能够看出,张广志先生并非较真那1元钱,而是要讨个公道,问个公平。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变化———从过去只知道“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打碎门牙肚里吞”,变为如今的凡事“讨个说法”,哪怕只是区区1元钱。1元钱事小,其中的理不小,其中的法不小。“官家嘴大”“嘴大通吃”的传统,受到了严肃的、前所未有的挑战。 类似的为了1元钱而兴师动众、告上法庭的事,已发生过多起了。比如状告电信的电话卡中的余额,也是单个而言不值一提的小钱。但其意义在于,你也有理而告,我也有理而告,那些“嘴大”者还能肆无忌惮地挥舞“霸王条款”的大棒吓人坑人吗? 此次,中友也依法做出了回应,列出的依据是《合同法》。我说,这是大好事。过去某些行业,口头上也讲“为人民服务”,但当其执行“霸王条款”时就会将“服务”扔到一边,就“霸”气十足了。在他们那里,“霸”就是法。而如今,法治社会中,谁都得在法律的前提下思考、做事了。 好。双方都欲依法。那么是否应当说,消费者张广志的诉讼只能表明,中友不找1元钱的行为,存有“霸王条款”的嫌疑。让我们拭目以待,看法律最后给出一个什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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