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向人大通报重要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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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9:16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洪梅芬陈春艳)市政府发言人焦扬昨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市政府将建立一项新的制度,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并已为此制定了具体办法。 据悉,这项制度是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经市政府与市人大常委会共同研究后制定的。今后,市政府一般每两个月一次,由市长或副市长向市人大常委会通报政府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