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强SARS实验室管理 未经批准不准样本采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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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9:23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12月31日讯:据中新网报道,鉴于新加坡和台湾地区先后发生SARS实验室病毒感染事件,中国防治SARS科技攻关组副组长、科技部副部长李学勇今天强调,要切实加强对从事SARS研究的生物安全防护三级实验室(简称“P3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科技部今天在北京召开全国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工作会议,李学勇在会上表示,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生由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而被感染的生物安全案例。中国P3 但新加坡和台湾地区已经发生了SARS病毒感染事件,广东省近日发现的SARS疑似病例病因仍不清楚。李学勇表示,有关方面一定要防微杜渐,查找和消除各种隐患,确保中国P3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和SARS科技攻关的顺利进行。 今天的会议就加强今后一段时间中国SARS科研工作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SARS病毒研究要坚持“五个不准”: ——未经审核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准从事传染性SARS病毒和动物模型研究活动; ——不具备研究条件的机构不准开展研究工作; ——未经批准不准擅自进行传染性SARS人体样本采集、运输和保藏工作; ——不准私自保存、转让、赠送毒种和人体样品; ——不准未经批准将样品携带出境,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对SARS科研工作要做到“五个必须”: ——凡是涉及SARS病毒的研究项目,都必须在通过验收的P3实验室内进行;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研究工作的,必须立即停止; ——已获准开展活病毒研究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利用活病毒进行研究的实验室的数量,控制使用活病毒的时间和次数,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实验室有关研究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生物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否则不得从事相关研究; ——SARS病毒样本的保存、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不具备SARS病毒样本保存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病毒样本上交专门保存机构或在有效监督下予以销毁。 有关人士表示,凡违反规定,擅自操作的人员,造成生物安全问题的,在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相关研究项目,严重的将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据了解,科技部随后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开展SARS研究的实验室进行重新认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单位进行公告,未得到重新认证的单位不得再开展SARS病毒的相关研究。(来源:华夏经纬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