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船沉入大海 死者家属诉讼请求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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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9:27 大众网 | |
本报烟台12月30日讯(记者 张坚栋) 本报2002年1月报道的莱州三无船沉入大海造成八人死亡的事件,今日有了结果,青岛海事法院烟台法庭驳回了原告施建华的诉讼请求。 2000年11月15日,莱州市三山岛渔民施锐周与其雇工付兴华等八人驾驶烟台北方造船厂制造的一条无造船证明、船检证明、捕捞许可证的三无渔船出海失事,造成船沉人亡的惨剧。2002年1月,施锐周的妻子施建华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方造船厂赔偿损失。 青岛海事法院审理认为,在此事件中,双方均存在过错行为。原告方的过错有,未履行办理《渔船准造证明》和申请渔船检验的义务、部分船员不胜任、渔船未经法定质量检验合格和在灾害气象情况下违规出海;被告方的过错有,未对建造的渔船进行有效调试检验,一些设计、设备不符合规范要求。 据法官介绍,双方上述过错虽然能够构成影响船舶安全的因素,但是由于海难事故发生时没有目击证人、事故发生后未经海事行政主管机关进行调查、沉没的渔船未经打捞和司法鉴定,原被告均不能提出证明造成本案海难事故发生的原因,也不能证明双方的上述过错是造成海难事故发生的原因,因此,双方上述过错与海难发生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故驳回施建华所有的诉讼请求,其本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2万余元,由青岛海事法院给予减免。编辑:杨姝(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