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情结”挥不去(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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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10:22 南方日报 | |||
记者推荐 广东国投破产案被称为“中国第一破产案”,它开启了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的“先河”。 于是,我们把目光对准了王建平——广东国投破产案合议庭五名法官之一,从1999年初开始直到2003年2月28日,他亲历了广东国投破产案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2003年2月28日,被称为“中国第一破产案”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投)破产案依法终结破产程序。 “事非经过不知难!”言语不多的王建平谈及审理广东国投破产案背后的酸甜苦辣时讲得最多的就是这句话。 提高债权受偿率 1998年10月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对广东国投实施为期3个月的行政关闭清算。经过清算,广东国投资不抵债146亿元。1999年1月1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广东省政府同意,广东国投作为债务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同时提出破产申请的还有广东国投的3家全资子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和广东国投深圳公司。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受理这4件破产案件,并于次日宣告广东国投等4家企业进入破产程序。 为了尽可能地提高广东国投破产案的债权受偿率,广东法院系统无疑是打了一场规模宏大的战役。王建平说,在确认债权和界定破产财产范围的工作完成后,接下来难度最大的工作就转到了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追收对外债权和将破产财产迅速变现分配上来。 2003年2月28日,广东国投召开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进行第三次破产财产分配,债权清偿率为5.14%。在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宣告终结广东国投破产案破产程序,三次分配债权清偿率共计12.52%。这样的清偿率与国外的同类破产案件相比都是属于比较高的。 大型破产案件“实验场” 广东国投破产案可以说是王建平永远挥不去的“审判情结”,这并非仅仅因为此案是“中国第一破产案”,更为重要的是此案的成功审结所蕴含的重大的现实意义。王建平说,现在回过头来看,问题会看得更加清楚、更加透彻。 广东国投在当时我国的信托行业中排名第二位,在全国近300家信托公司中,广东国投出现的问题在这些企业中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因此,广东国投的成功破产无疑是起到了“杀鸡警猴”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果没有广东国投的破产就不会有中国信托业的迅速整顿和起死回生。这是从国内来讲,从我省来讲,如果没有广东国投的破产,也就没有粤海集团的成功重组。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讲,广东国投破产案是中国最大的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件,在审理中遇到了很多法律目前尚无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广东国投破产案的成功审结为中国法院审理大型破产案件起到了“实验场”的作用。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破产法新司法解释》中,关于债权人主席委员会的设立、债权人的登记审核程序、清算组可聘请律师或其他中介机构人员追收债权等规定,均来自于广东国投破产案的成功经验。 本报记者 曾庆春 通讯员 赵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