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后日起实施《广东省公安机关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暂行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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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10:54 金羊网-新快报 | |
轻微交通事故可以直接找交警 新快报记者 杨衍宁 记者近日从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了解到,佛山将继深圳、北京、广州之后,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广东省公安机关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暂行规定》。 据了解,佛山 据了解,新《规定》明确交警以前一直含糊不清的职能问题:在新职能上,交警的一些职责不必再转手给交通事故处理大队,而可以直接负责。 首先,交警可以直接到事故现场处理,先保证让现场恢复交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路面警察是拥有这个职能的,但调解事故时,要转手给交通事故处理大队进行处理。 其次,交警有权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决定书》。《规定》明确指出,交警在到达现场后,应拍摄事故现场照片或者标明现场位置,记录现场情况,查验各方车辆号牌和当事人的证件,制作《决定书》。另外,适用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更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据了解,以前佛山的交警一直没有职责指定《决定书》,必须交由交通事故处理大队负责。 再次,交通警察有执法依据判定车辆驾驶员因23种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这在很大程度上明确了交警的职能;只要有这23种依据,交警便可判定当事人的责任。而据了解,佛山交警以前并没有这种“有法可依”的职能判定。定于1月1日开始实施 据透露,佛山将按省文件的指示,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办法;而目前,佛山交警部门已经开始对一部分路面警察开始业务培训。有关负责人透露,培训的难度并不大,因为新办法对路面警察的一些责任规定,其实以前佛山也一直有在实施;只是新办法更明确了路面警察的一些职能和执法力度,因而在相关的业务培训上,也主要是针对新办法的具体实施要求。 而新《规定》的实施有什么必要性和意义?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该规定的实施,能在路面警察的责任规定、简化交通轻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以及减缓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路面堵塞等方面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新《规定》延长自由和解时间 据了解,《规定》指出,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赔偿,即一般通俗说法的“私了”,而假如双方之间还有争议时,便可由交通警察作证,尽量在现场和解。现场处置可不暂扣车辆和证 据了解,目前警察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时,无论什么情况下都必须先暂扣车辆和滞留机动车行驶证,但新《规定》指出,如下情形之一的不用暂扣车辆和滞留机动车行驶证:(一)事故中无责任的;(二)虽负有事故责任但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经履行的;(三)本市(地级以上市)核发车牌的车辆肇事的,对本市核发驾驶证的驾驶员,可以不滞留机动车驾驶证。交警:处理程序简单多了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轻微交通事故可直接交由交通警察进行处理,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原本程序的麻烦性。因为目前当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如市民报警110,通常是由110指挥附近的路面警察进行调解的;而因对路面警察的职能还没有明确的认可,还必须致电交通事故处理大队前来调解。由此几经转手,不仅使处理程序显得很麻烦,还大大拖延了处理的时间,对路面交通畅通起不良影响。 而《规定》指出,对这种经济赔偿大小的争议可完全交由交通警察进行处理,并且“适用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大了交警的工作,并简化了处理程序。认可了警察的执法力度 有关负责人指出,以前对交警的执法责任上因还没明确的认可,因而造成一些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因现场情况已撤离,当事人不肯认账的情况。 而《规定》则明确规定了交通警察的责任。《规定》第五条指出,交通警察到场后,应拍摄事故现场照片或者标明现场位置,记录现场情况,查验各方车辆号牌和当事人的证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决定书》。 由此,新《规定》明确认定了交通警察的执法力度。据《规定》第七条指出,“车辆驾驶员因23种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责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当交通警察到场后,可以直接根据这23条中的行为认定当事人责任并制作《决定书》,即使当事人赖账不肯接受,但只要有明确的责任依据,交通警察可照样写《决定书》,而不用再通过交通事故处理大队调解。因而,这避免了当事人不认账的情况。减少交通堵塞现象 据介绍,该《规定》的实施,为减少路面处理时间,保证路面畅通、减少堵塞情况发生起了很大作用。目前的轻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从110安排路面警察到场、然后路面警察再致电交通事故处理大队调解,在这程序上无论是人力还是时间都造成很大浪费。而如果从事发到处理大队到达现场的时间计算,无论多快也需要十多分钟,而这段时间对交通的影响是意味深长的。 另据了解,今年以来,佛山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总数为17615宗,占总的交通事故总数的90%以上。单在12月,佛山的轻微交通事故就有2240宗,而一般的重大交通事故只为116宗,两者的相差比例悬殊。对此,相关负责人认为,要保持良好的道路环境,在轻微交通事故上下功夫的作用会大得多。 车辆驾驶员因下列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负责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二)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三)遇放行信号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四)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五)支干路不分时,非公共汽车未让公共汽车的; (六)支干路不分时,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的; (七)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未让直行或右转弯车的; (八)进入环行路口车未让已在环行路口内车的; (九)机动车变更车道未让在本车道内行驶车的; (十)其他违反借道行驶规定的; (十一)违反禁行类的禁令标志或禁止标线的; (十二)违反导向类的指示标志或指示标线的; (十三)逆向行驶的; (十四)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五)不按规定会车的; (十六)不按规定超车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十八)机动车违章驶入交通管制道路的; (十九)机动车倒车、溜车发生事故的; (二十)开、关车门妨碍其它车辆的; (二十一)未保持安全距离,追撞前车后部的; (二十二)违章上、下乘客被后车追撞车辆后部的; (二十三)自身发生交通事故的。(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