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传染病疫情明天起试行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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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10:57 法制日报 | |
明天起试行新规定 本报北京12月30日讯(记者杜海岚)记者今天从卫生部获悉,自2004年1月1日起,卫生部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发布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经卫生部授权后可发布本辖区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卫生部今天出台了《关于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并将于2004年1月1日起试行。该方案规定,卫生部公布全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包括法定报告传染病在我国发生的总体情况、局部暴发或流行的情况、控制情况以及采取的相关防控措施等,对一段时期内重点传染病疫情将进行流行趋势分析,必要时发布疫情预警信息;卫生部公布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包括同一类别公共卫生事件的总体情况,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发病人数及救治情况,事件发生原因和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以及其他有关工作情况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