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费新规明起执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11:38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规定2004年1月起,我省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形式。 根据规定,各级政府价格部门制定(含此前已核定)的收费标准作为该物业管理区域收费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幅度10%,并在物业管理合同中 (本报记者 林德志/通讯员/张增田) | |
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游戏 ● 邮箱 ● 搜索 ● 短信 ● 聊天 ● 点卡 ● 天气 ● 答疑 ● 导航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3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