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民可按需申领护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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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13:21 北方热线网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 崔平实习生 王娜莎)12月30日,辽宁省公安厅向媒体公布:经公安部 批准,沈阳、大连、鞍山、本溪、丹东五市,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公民按需申领护照。届时,常住户口在这五个 市的公民,办理出国境手续时,除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仍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外,其他公民只要 不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准出境的情形,就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按需要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护照,不 必出具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新旧护照”申领对比 2001年以前,申请人申请一本护照,要出具派出所或单位意见,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邀请函、存款证明等诸 多证明文件。审批部门多、手续繁琐、项目设置不合理,给申请人带来极大不便,也导致了社会上专门为申请人提供各类伪假 证明文件,弄虚作假骗取出入境证件等违法行为。根据新的护照审批方法,95%以上的公民可凭身份证、户口簿即可申领护 照,无须再提交相关材料及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意见。申请人办理出入境证件一次核对办结,受理时一般不超5分 钟,从提交申请到获取证件,也只需10天时间。 特殊情况限制出国 实行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护照以后,并不是所有人员都会批准出国,也并不是所有的人员申领护照都不需要提 交单位意见。 下列五种人不批准出国: NO.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NO.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NO.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NO.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NO.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 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下列七类国家工作人员需要登记备案,申领护照仍然需要提交单位意见: NO.1省直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省直所属事业单位在职的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 部; NO.2沈阳市、大连市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市直所属事业单位在职的副县(处)级 以上领导干部;沈阳市、大连市所辖县(市)、区在职的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 NO.3除沈阳市、大连市外,其它各县(市)、区以上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所属事 业单位在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NO.4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NO.5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 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NO.6各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NO.7各部门、各单位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人员以及岗位特殊、单位或上级主 管部门认为需要列为登记备案的人员。提醒:不必盲目办理 辽宁省公安厅负责人强调,如果没有比较紧急的事由,请不要挤在实施后的前几天申领护照,以免因申请人数太多而 排长队,浪费时间。另外,护照有效期为5年,盲目提前办,护照就会提前到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