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为民与依法治国是统一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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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17:14 光明网 | |
钱弘道 执政为民与依法治国的目标是统一的。执政为民与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现代政治文明的要求。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为人民服务;江泽民同志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执政为民,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 1999年宪法第五条增加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的要义在于:一是限制权力,二是保护权利。公共权力从诞生之日起,就存在着一种对抗力量,一种否定权力公共性的异化力量——腐败。江泽民同志反复告诫我们:“历史事实说明,吏治上的腐败、司法上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它腐败的重要根源。”从根本上说,实行法治是遏制腐败的必然选择。法治要求保护个人权利。法治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每个人在国家中和平地、安全地、尽情地享受权利和自由。从根本上讲,任何法律都以权利为前提,只有以相应的权利为依据的法律才是正义的。宪法的任务首先就是确定人民的权利。在法治国家中,人的权利是本位的东西。人民的权利不受侵犯才是法治国家的理想境界。执政者的一切行为都必须是法律授权的行为。任何超出法律授权范围、侵犯公民正当权利和正当自由的行为都属非法。政府的职责不仅仅在于保障权利和自由,更应该是促进权利和自由。 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意味着中国共产党摸索到了一种具有根本原则意义的治国方法,标示着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经验上的成熟,表明中国共产党以维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为根本目标,永远做人民的公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