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税5万元将被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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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18:1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马佳通讯员郭玉峥)对于那些习惯拖欠税款的纳税人,从明天起,将会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随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欠缴税款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的施行,“老赖”们的不良行为将会被公示。 按照《办法》的程序,首先对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欠税人以及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税款的纳税担保人,主管税务机关将在确认欠缴税款行为发生后5日内对其 其次,在被告知后的5日内,欠税人应当报送基本情况报告表,为欠税登记做准备,内容包括:财产情况,包括不动产、机动车、商品、货物等有关情况;开户银行及其存款余额情况;关联企业情况;投资情况;应收债权情况等。逾期未报送基本情况报告表的,按未按期进行申报处理。 再次,北京地税部门还将根据欠税人的表现确定了有北京市特点的公告办法:欠税人按期结清税款的,不予公告;缴纳欠税30%以上,余额部分提供足额纳税担保或提交补缴计划的,可以暂缓公告;缴纳部分税款,未提供足额纳税担保或补缴计划的,公告其未提供纳税担保或补缴计划部分的欠税;除上述3种情况外,公告欠税人的全部欠税情况。欠税公告可在税务机关的办税场所、税务机关在社会公共场所设置的宣传栏、税务公报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按期发布。其中单位欠税人欠税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欠税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区县局(分局)在税务机关的办税场所或区县(分局)网站上公布;单位欠税人欠税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欠税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市局税务公报、税务机关在社会公共场所设置的宣传栏以及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