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规定:未经仲裁不得强制拆迁有异议可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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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00:24 重庆商报 | |
央视消息 建设部昨天公布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该规程将于今年3月1日开始执行。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昨日表示,规程考虑了当前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目前建设部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起草城市房屋拆迁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拆迁司法救济途径。 未经仲裁不得强制拆迁 进一步规范强制拆迁行为是规程最主要的内容之一。 规程规定,未经仲裁不得实行强制拆迁。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要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规程还规定,拆迁人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气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拆迁的,主管部门应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 房屋拆迁起异议应听证 规程还明确要求建立拆迁听证制度,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时,应当进行听证。 规程要求,如果拆迁中没有达成安置协议的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对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