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手“修理”旧手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01:50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首席记者商越报道 禁止经营者收购来源不明的手机,禁止将旧手机翻新后冒充新手机。昨日记者获悉,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联合发出加强移动电话市场规范管理的通告,提出各级工商、通信管理、公安部门将协同配合,对移动电话市场发起专项监督整治,对盗窃、抢劫手机、买卖销赃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通告要求经营者经营旧手机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收购旧手机时应要求原移 消费者购买手机或相关商品,不应到无证、无照经营的商店、摊贩或个人处购买,不应购买无进网许可标志或者来历不明的手机。消费者发现移动电话市场交易中的不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移动电话被盗抢或者遗失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相关移动通信运营企业申请挂失或注销。 昨日,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安柯处长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手机时,应与经营者当面交验货物,核对手机主机机身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以及证明手机合法来源的产品合格证、出厂装箱清单、保修卡等相关材料;经营者还要明示自身应承担的“三包”责任和服务承诺,准确完整地填写三包凭证,并加盖销售者印章,向消费者提供有效发票和信誉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