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泊位证今起取消 实行了5年之后终被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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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03:13 北京娱乐信报 | |
验车需按行驶证登记月份,携车船使用税、养路费及第三者责任险证明 信报讯(记者闫峥)从今天起,机动车年检不再需要停车泊位证明,这意味着,停车泊位证明制度在实行了5年之后,从2004年1月1日起被正式取消。 为确保新措施顺利实施,2003年12月29日,交管局车管所已向全市40多个验车场下发 据交管局新闻发言人张景春介绍,停车泊位证明从1998年3月1日开始实施,是本市城八区新机动车办理牌照时必须出示的一项证明。实行这一制度的初衷是为了加强交通管理,调整机动车总量增长速度,缓解本市交通供给与需求日益紧张的矛盾。这一制度实施5年来,对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同时,有关这一措施是否合理的争议从未停止过,特别是一些停车场以停车泊位费牟利,向未在停车场内停车的机动车发放停车泊位证明,这一现象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目前,本市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截至去年12月,机动车数量已突破210万辆,有关部门认为,这一措施已不能发挥预期作用,同时给部分市民带来一定程度的不便。经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报经市政府、市公安局同意后,交管部门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这一措施。 从1998年开始,本市机动车增长每年超过20万辆,取消停车泊位制度后,将有上百万辆汽车受益。 另据悉,今天开始,车主在验车时,只需按照行驶本的登记月份,携带车船使用税、养路费及第三者责任险证明就可办理手续。 车船使用税今日开征 信报讯记者贺文华从今天起至3月10日,2004年车船使用(牌照)税开始征收,全年税款一次缴纳,征收点人员将为完税者开具“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证”。 已领取车辆纳税协查IC卡的纳税人,可在农行、商业银行所属各联网营业网点纳税;未办理IC卡和已办理登记尚未领到IC卡的纳税人及新购、过户、逾期补缴税款的纳税人,须到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点(包括各地税局)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10座以下的本市私家车车船使用税为200元/年;外籍个人和港、澳、台胞车船使用牌照税为120元/年。纳税人新购车辆及整修复驶的机动车可分月计税,一个月内使用不满10日的免税,满10日的按一个月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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