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投毒杀死16人 一“法轮功”分子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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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03:16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2003年12月30日,备受关注的“法轮功”痴迷者陈福兆故意杀人、投放危险物质案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福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陈福兆,男,系苍南县芦浦镇卫生院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003年12月18日,温 法院认定,自2003年5月25日至6月27日间,陈福兆亲自或雇佣他人先后5次到苍南县龙港镇东一植物诊所购得灭鼠药200余包,然后将灭鼠药掺入饮料中,在苍南县龙港镇的宫后路、人民路、站前路等13条街路,先后将有毒饮料分发给15名在龙港镇的安徽、湖南、浙江苍南籍沿路乞讨、拾荒人员饮用,致使他们全部因毒鼠强中毒而死亡。他还在龙港镇镇前路龙华寺厨房内,将灭鼠药投放到盛有开水的热水瓶中,致使1名做佛事的妇女因饮用有毒开水而死亡。陈福兆对受“法轮功”邪教的蛊惑,为提高“功力”而投放灭鼠药致死16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福兆因痴迷于邪教“法轮功”,为提高所谓的“法轮功”“功力”,竟将灭鼠药掺入饮料中,连续杀死15名无辜公民;陈福兆还将剧毒物质投放于公共场所的饮用水中,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故应依法严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