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口政策更人性化 晚婚增加婚假 渔民可再生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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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04:13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昨天上午,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规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公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但符合条件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如“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5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以及“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和“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等11种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