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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终审判决:“第一记者”剽窃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04:1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据沈阳今报报道,记者前日从原《鸭绿江》文学月刊社主编刘元举的代理律师赵星奇处了解到,近日刘元举接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邮寄的终审判决书,曾经在全国引起广泛影响的刘元举诉“中国第一记者”、范长江文学奖及鲁迅文学奖双奖获得者张建伟侵权一案在两年零九个月后有了最终结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张建伟侵权成立,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诉讼缘起:“蝉蜕”像煞“西部生命”

  刘元举是辽宁省专业作家。1996年,他用7年时间创作、以散文体描写西部的代表性作品之一《西部生命》,在春风文艺出版社出版。而《蝉蜕的翅膀》则是张建伟用10天时间写出的17万字的长篇报告文学,1999年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

  2000年底,刘元举的朋友告诉他,《蝉蜕的翅膀》中有大量用词、大段行文结构,与《西部生命》一书颇为相似。2001年,刘元举委托律师在北京市二中院提起诉讼。由于张建伟一方提出管辖疑义,经过一番周折,北京市高院认定此案依然要由二中院审理。因此,这个案件在将近两年后才开庭审理。

  庭审结论:抄袭剽窃而非合理引用

  在庭审中,张建伟辩称:《蝉蜕的翅膀》一书是他受团中央等单位的委派而创作的,是职务行为,应由团中央承担责任。此外,在写这部报告文学时确实使用了刘元举著作的部分内容,但在引用文献目录中已经列明了出处,应属合理引用,并非抄袭剽窃。

  2003年9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定张建伟侵权,应向刘元举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600元及刘元举诉讼合理支出的费用及律师费共计7981元。一审判决后,刘元举和张建伟均不服判决,双方上诉。2003年12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做出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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