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液化气瓶办理“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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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05:3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郑军) 从2004年1月1日起,重庆市将对液化气瓶的产权实行转让改革,同时,市质监局将为每个气瓶建立完善的档案。 据介绍,气瓶产权转让后,全市的气瓶使用者不再拥有所有权,气瓶的所有权集中在经有关部门认可的充装单位。气瓶由充装单位集中统一安排检查,并对每只气瓶建立一套完整的档案,即标明气瓶的出厂日期、检验次数、报废年限等基本情况。使用者只要向充装单位交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