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可生二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08:53 金羊网-新快报 | |
上海调整人口与婚育政策 新快报讯据《新民晚报》报道,昨天上午,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但在11种情形下,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上海晚婚育率达90%以上;公民在享受休假的同时,也面临就业压力。为此,《条例》规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公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可再生育的情况包括: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等11种情形。(子琦/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