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到指定医院开病假被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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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09:05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吴厚宽 记者沈轶) 因没到公司指定的医院开病假单,休长病假的秦女士被公司认定为“旷工”,还被辞退。秦女士遂将公司告上法院。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秦女士的病假单有效,公司行为违背《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 某食品公司职工秦女士已在家养病一年多。2003年1月,公司突然拒收其在上海中医学院附属龙华医院所开的病假单,称其未到公司指定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就诊,未按公司规定递交该院出具的病假单,所以按旷工处理,并在3月份辞退秦女士。觉得委屈的秦女士到徐汇区人民法院讨说法。法院审理时,该公司提出,该项决定是依据上海市劳动局1995年9月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做出的。但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明确规定,职工可到市内与本单位建立医疗保险结算关系的所有医疗机构就诊。食品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员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其规定属无效条款,做出违纪辞退处理显然不当。法院一审判决双方恢复劳动关系。食品公司不服,上诉至中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指出,该企业依据的是地方政府下属部门制定的规章,法律效力明显低于《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两者规定不一致,应以后者为准,维持一审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