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痴迷者投毒杀人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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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09:13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电 备受关注的“法轮功”痴迷者陈福兆故意杀人、投放危险物质案,2003年12月30日下午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福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陈福兆,男,系苍南县芦浦镇卫生院临床执业助理医师。经审理查明:陈福兆受“法轮功”邪教的蛊惑和李洪志的精神控制,逐步产生了通过杀人的方法来提高自己“功力”的念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