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之王”今起不再含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09:30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王克文杨力记者张婉报道司法鉴定有“证据之王”的美称,过去法院的司法鉴定较单一,一般只做伤残程度鉴定,而其他方面的鉴定工作是由各审判部自己决定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的,随意性较大。从今日起,鞍山市两级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实行重大改革,司法鉴定从鉴定的提起、鉴定人的选择及鉴定过程的监督实行规范化管理。 据了解,2003年12月29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司法鉴定工作会议,部署了打 据中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的司法鉴定程序与过去的最大不同是,从今日起,凡是审判或者执行中涉及到需要鉴定的事项,必须由各基层法院或审判业务庭、执行局向中院的鉴定中心提出委托申请,鉴定中心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在选择鉴定人的时候,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不了一致意见,可在两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在司法鉴定人名册中抽签决定鉴定人,避免了因为对选择鉴定人和鉴定结论不服产生的新的矛盾,从根本上杜绝了司法鉴定工作中的随意性。 :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司法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