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法院讨工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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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09:30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婉报道昨日上午,在本报记者及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的陪同下,来自辽阳市辽阳县穆家镇的43岁农民工王德顺专程从辽阳赶到鞍山,拿起法律武器到铁东区法院立案,将拖欠其工资的单位告上法庭。 2002年6月7日至7月末,王德顺曾带领20余名农民工在鞍山市城建技工学校承担修马路工作。在干活前,王与该学校去年3月份离职的校长没有签订合同,但双方有口头协议。由 昨日王德顺在起诉书上写明,请求判令被告———鞍山市城建技工学校返还余下的工资款15092.5元,并请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