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大学两教师涉贪被判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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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09:40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中国政法大学两教师被指控在承包“助考班”时隐瞒学费,涉嫌贪污犯罪。日前,昌平区法院一审判决二人无罪。检察机关已提起抗诉。 郭某和张某均系中国政法大学教师。经法院查明,1996年,郭某与该校国际经济法系(以下简称国经系)签订了有效期为3年的《大专进修班承包协议》。签订协议后,郭某与张某协商,决定双方共同投资,共同承包进修班。 1997年6月,司法部明确通知“举办助考班、进修班是一种学校行为,严禁将助考班、进修班承包给个人”。但国经系仍维持了与郭、张的承包协议。 1998年,中国政法大学决定限定学校各助考班的招生规模,其中规定国经系助考班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230人。2001年1月,国经系决定对于该班超规模收取的费用,由国经系和郭某分成。 检察机关指控,从1999年8月至2001年9月,郭、张二人向中国政法大学隐瞒招生人数,共计多收取学费61万余元,其行为已涉嫌贪污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与中国政法大学国经系签订的协议符合个人承包的特征,虽承包形式有不规范之处,但不能否定事实上的承包关系。对于郭与张合伙办班,学校也予认可。二人依据合同约定,负责自考班的先期投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政法大学不投入资金。郭、张二人在按规定上交费用后,其余部分自行支配,虽有违反学校财务制度之处,但缺乏贪污罪的客观要件。因此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郭某和张某犯贪污罪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