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建立评估纠纷调处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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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09:4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1日电(记者孙玉波)1月1日开始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明确了拆迁评估纠纷调处机制,确定了被拆迁房屋性质和面积争议的处理方法。 意见要求,各省和设区城市要成立估价专家委员会,以估价技术鉴定的方式向拆迁当事人提供救济。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复核评估或另行评估。复核评估或另行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有差异超过规定标准的,由房屋拆迁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根 针对拆迁估价人员无法对于一些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性质和面积等作合法性判定的问题,本着让被拆迁人受益的原则,意见规定,凡拆迁当事人能就被拆迁房屋性质和面积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另外,意见还要求市、县规划、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制定被拆迁房屋性质和面积争议的处理方法。(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