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饭店要邻居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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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09:52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 今天起新实施的《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赋予上海市民“开店否决权”。 新的办法在饮食服务经营场所选址上,首次引进公众参与制度。按规定,在本市城市化地区,利用现有非居住房屋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的,其油烟排放口位置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学校5米以上、10米以下的,应该征得相邻关系私有房屋所有人和公有房屋使用权人一致 此外,对新开餐饮店还将实行环境保护告知承诺制度,即在本市新建的成片开发地区,试点实行用环境保护告知承诺制度来代替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也就是,申办者只要符合前置审批条件,愿意向市环保局告知承诺其“开店不影响周边环境”的,可以免去另外申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有关方面表示,在条件成熟时,将在全市推行这一举措。 记者李蓓(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