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生育间隔年限晚育假增加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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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09:52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为了避免人为的生育高峰,昨天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4年的生育间隔年限。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夫妇可以自由选择“添丁”的时间。此外,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但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 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5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童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记者任春(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