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批利民法规今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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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10:46 黑龙江日报 | |
我国一批利民法规今起施行 一批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规章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不得擅自扣押居民身份证 目前,居民身份证已经成了我国公民身份的重要证明,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 为了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这部法律对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作出了规定。雇工也要享受工伤保险 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个条例的施行,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物业服务收费要有谱 物业服务收费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物业管 理收费行为作出进一步规范,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法可保。家庭寄养作出了规定 如何有利于被寄养儿童的抚育、成长,保障被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阐述了家庭寄养工作的目标、管理、服务、标准及责任,对被寄养儿童、寄养家庭、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寄养协议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等作出了规定。鼓励乡村医生考医师 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了乡村医生的执业注册、执业规则、培训与考核、法律责任等。 (新华社北京2003年12月31日电) (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