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批法规今起施行涉及环境工会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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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11:06 大众网 | |
本报济南12月31日讯(记者 王振国)2004年1月1日起,我省多部新法律、新条例开始实施,这些即将实施的新法规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将给老百姓带来实惠,使群众的利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自明天起施行。《办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包括该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产权交易机构是从事产权交易中介服务的国有独资或者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建立产权交易档案,并提供档案查询服务,产权交易机构从业人员履行职责时与其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山东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制冷剂实施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现有使用含氟利昂等消耗臭氧层物质制冷剂的工业制冷设备、商业制冷设备、办公等公共场所的中央空调,必须使用非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剂进行替换。其他制冷设备要在2005年6月底以前完成替换。 《济南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明天起开始实施。《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举报。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研究处理、予以答复,并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予以保密。编辑:王静(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