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取消 电价分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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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11:5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 从今天起,合肥市出台一系列用电措施,原来在供电富余时的用电价格优惠被取消,与此同时峰谷分时电价将全面实施。 据了解,早在2001年,省物价局出台政策:居民月用电大于100千瓦时、小于或等于200千瓦时,超过10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优惠0.04元;月用电量超过200千瓦时以上的居民,除按上述办法计算优惠外,超过20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优惠0.06元。 自今天起,对直抄的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实施分时电价,居民需要自费安装分时电表。除居民外的其他用户将分期分批安装分时电价表,实行分时电价。全天分三个时段:平谷8小时(8时—9时、11时—18时)、峰谷6小时(9时-11时、18时-22时)、低谷10小时(22时-次日8时)。平谷时电价维持原价,峰谷时价格上调60%,低谷时价格下调40%。 (杨耀东)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