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后不得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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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15:0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州市出台措施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 本报讯 记者梁正杰,通讯员麦嘉报道:今天起,广州正式实施《规范广州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规范了民办教育收费行为。 “通知”是根据去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结合广州的民办教育收 “通知”规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和中职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市物价局审批,送市教育局备案;小学、初级中学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报所在区、县级市物价局审批,送同级教育局备案。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机构,在市级主管部门申领办学许可证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市物价局、教育局备案;在区、县级市主管部门领证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属地原则,报区、县级市物价局、教育局备案。 “通知”规定,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按学期或学年收费;学前教育按月份收费;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学习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按整个学习期限收费;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按学期或学年收费。 “通知”还规定,民办教育机构应在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中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在校园设立教育收费公示牌,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新生入学实际缴费不得超出公布的项目和标准范围,入学后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