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福兆被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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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16:44 浙江日报 | |
记者 洪加祥 庄千慧 2004-1-1 12月30日下午,温州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痴迷者陈福兆故意杀人、投放危险物质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福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前,温州市中级法院于12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苍南县、温州市各界群众以及受害者家属代表参加了旁听。公诉人在法庭上诉称,被告人陈福兆原系苍南县芦浦镇卫生院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于1996年开始练习邪教“法轮功”,2003年产生通过杀人等方法来“提高自己功力”的妄念,并将乞讨、拾荒者作为其杀人对象,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定,陈福兆自2003年5月25日至6月27日间,亲自或雇佣他人到苍南县龙港镇龙洲路385号肖玉光、李银钗(均另案处理)经营的“东一植物诊所”购得200余包灭鼠药,然后将灭鼠药掺入饮料中,在苍南县龙港镇的宫后路、人民路、站前路等13条街道,先后将有毒饮料分发给15名在龙港镇的安徽、湖南、浙江苍南籍的乞讨者、拾荒者饮用,致使他们全部因鼠药中毒而死亡;并携带3份灭鼠药到龙港镇龙华寺厨房内,趁众多信徒在二楼做佛事之机,将灭鼠药倒入一个热水瓶中,致使在此做佛事的叶某(苍南人)饮了热水瓶里的水后中毒身亡。 法庭上,陈福兆对公诉人指控其所犯的杀人事实供认不讳,并对杀人动机作辩解。被告人陈福兆的辩护律师也发表了充分的辩护意见。 经二次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福兆因痴迷于邪教“法轮功”,为提高所谓的“法轮功”功力,竟采取交给掺毒饮料的方法,连续杀死15名无辜公民;陈福兆还将剧毒物质投放于公共场所的饮用水中,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险极大,故应依法严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