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痴迷者陈福兆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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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17:21 北京晚报 | |
新华社讯备受关注的“法轮功”痴迷者陈福兆故意杀人、投放危险物质案,2003年12月30日下午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福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陈福兆,男,系苍南县芦浦镇卫生院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法院认定,自2003年5月25日至6月27日间,陈福兆亲自或雇佣他人先后5次到苍南县龙港镇东一植物诊所购得灭鼠药200余包,然后将灭鼠药掺入饮料中,在苍南县龙港镇的宫后路、人民路、站前路等13条街路,先后将有毒饮料分发给15名在龙港镇的安徽、湖南、浙江苍南籍沿路乞讨、拾荒人员饮用,致使他们全部因毒鼠强中毒而死亡。他还在龙港镇镇前路龙华寺厨房内,将灭鼠药投放到盛有开水的热水瓶中,致使1名做佛事的妇女因饮用有毒开水而死亡。陈福兆对受“法轮功”邪教的蛊惑,为提高“功力”而投放灭鼠药致死16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