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须修“诚信”学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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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04:3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新闻点击 据2003年12月31日《京华时报》报道,从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开始,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如有考场违纪行为被记“零”分的,必须增修一门“诚信”课的学分。学习合格后方可获得违纪课程的重修资格。北师大教务处处长葛岳静教授告诉记者,以前处理违纪考生的方法就是简单地记“零”分,并进行相应行政处分,最严重的处分是劝其退学。相比较而言,学校 不知从何时开始,考试的严肃性已被淡化,作弊在校园泛滥成灾。这是一个公然的却又穿着隐形衣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诚信已被人遗忘。 当“别人都在作弊,我不作弊就显得不公平”之风蔓延时,是否就意味着大家都作弊就能体现出公平竞争?当一种行为成为一种观念并形成潮流时,作为当代大学生,明知这种潮流是不合理的,也会选择随波逐流?诚信是一个人的基本品质,一种职业的基本道德,谈及它的时候隐约有几分沉重。当弄虚作假给我们的社会造成重大危害时,人们会纷纷指责他人遗忘了诚信,而很少有人意识到从我做起。 坚守诚信与取得高分其实并不矛盾,平时脚踏实地学习,投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所谓水到渠成、厚积薄发,平时努力了,考试自然成竹在胸,不必花心思去想如何“安全作弊”。面对激烈的竞争,面对社会的压力,学生们应该形成一种正确的价值取向,学到真本领,从自我做起,不让舞弊之风肆虐。“诚信”课是一种“羞辱罚” 北师大的新措施看似宽松,实质上它是一种“羞辱罚”,对作弊学生实施的是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实施起来并不人性化。因为原先“一棒子打死”对学生来说是一种行政处分,虽然严厉,但对学生的人格尊严并无太大影响。而如今,上“诚信”课意味着这是对学生作弊行为的一种“示众”,最终是借助公众的谴责来促使作弊学生吸取教训,悔过自新,这种惩罚方式很像刑罚史中的“羞辱刑”。 据考证,我国最早的羞辱刑为象刑:通过给予某人以特殊的服饰以示惩罚的象征性刑罚,也就是说,象刑是对肉刑的虚拟化。在象刑中,让犯人穿上有别于普通人的服饰,使之有别于普通人,在这种区别中感受到为社会群体所抛弃的极度耻辱、孤独、恐惧。很显然,象刑对犯人的惩罚不是体现在肉体上而是体现在精神上,它是要用精神的痛苦取代肉体的痛苦。但在法治社会,羞辱刑已经被视为法制不文明、不人道、不成熟的标志而被全面废除。 如今再看北师大的这种必修“诚信”课的做法,不正是通过让作弊学生有别于其他的学生选修“诚信”课,让其感受因其作弊行为所要承受的耻辱吗?这种做法,虽然会对杜绝学生作弊行为起到一定的作用,也可能会取得很好的效果,但这种做法本身却是让作弊学生受到了有辱人格的“惩罚”,因此这种方式是不人道的,可以说是一种典型的现代版的“羞辱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