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课不是一种“羞辱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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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06:06 北京青年报 | |
北京师范大学最近推出一项针对考试作弊的处理办法:学生如有考场违纪行为被记“零”分的,需要增修一门“诚信”课的学分,学习合格后方可获得违纪课程的重修资格。 昨天有媒体《“诚信”课是一种“羞辱罚”》,认为北师大的新措施是对学生作弊行为的一种“示众”,实质上是一种“羞辱罚”。文章说,上诚信课“虽然会对杜绝学生作弊行为起到一定的作用,也可能会取得很好的效果,但这种做法本身却是让作弊学生受到了有 把让作弊学生修诚信学分的做法称为“典型的现代版的‘羞辱罚’”,这种看法虽然视角独特,却未免过于敏感而矫情。 首先应当承认,与以往把考试作弊的学生“一棒子打死”相比,修诚信学分的确给当事者提供了一个反省、改过的机会。如果一个学生被发现在考试中作弊,无论是为了严肃考试纪律,还是为了治病救人,学校都理当对他的违纪行为作出处理,而无论作出何种处理,都必然要产生某种“示众效应”,即让被处理者感到自己“有别于”其他遵守考试纪律的学生。以前作弊的学生被“一棒子打死”,他同样会感到自己“有别于”其他学生,而且那种区别只会比现在让他修诚信学分时更大,更加引人注目。如果一定百分之百地要避免对作弊学生的“示众”,那就只有两个办法,一是对他的违纪行为不作任何处理,二是悄无声息地开除他的学籍,再神不知鬼不觉地把他驱逐出校。这样做显然是十分荒唐的,是极端不可取的。 按照《“诚信”课是一种“羞辱罚”》一文的说法,原先“一棒子打死”对违纪学生来说是一种行政处分,虽然严厉,但对学生的人格尊严并无太大影响,现在修诚信课虽然不算严厉,却是在侮辱学生的人格。作者对人格的理解是值得商榷的。尊重一个人的人格,并不等于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不能触动他的情绪,恰恰相反,人格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一方面要培养人的荣誉感,另一方面也要培养人的羞耻感,这两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应当有为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的能力,正如作者所言,“即使是考试作弊的学生,也一定知道作弊是一种违纪行为,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那么,让那些明知故犯的大学生以修诚信课的方式“示众”,让他们痛感考试作弊是一种羞耻,不但必要,而且可行。他们中如果有个别人心理上接受不了,觉得自己的人格受到了侮辱,感受到了被抛弃的极度耻辱、孤独、恐惧,那恐怕只能说是他们自己太脆弱,而不能说是这种做法本身“不人道”。12 修诚信学分不是一种“羞辱罚”。对大多数违纪学生而言,修诚信学分虽然不是什么光彩的经历,但他们一定会从中有所收获,他们的人格一定会被砥砺得更加坚强。12 作者:潘洪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