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税总水平昨调整 由11%下降至1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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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07:33 江南都市报 | |
北京消息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税率自2004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调整后关税总水平由11%下降至10.4%。 海关总署就调整情况及实行区域性或双边协议税率的有关事项发布公告:1月1日起,我国调整进口税则的部分税目,进口税则的税目总数由2003年的7445个增加到7475个。 同时,我国降低进口税则中2414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调整后关税总水平由11%下降至10.4%;进口税则普通税率不变。 公告还表示:继续对部分商品实行区域性或双边协议税率。公告还规定了对12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进出口关税减征政策等。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