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估价有了规范 建设部下发《指导意见》昨起施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08:43 东方网-文汇报 | ||||||||||
拆迁估价机构抽签产生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标准进一步明确 意见明确规定,拆迁估价为被拆迁房屋的公开房地产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拆迁评估包含的内容是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等。拆迁房屋装修的补偿,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另行委托评估。 意见规定,拆迁估价机构应当由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产生,防止拆迁人与估价机构互相串通,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