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屡出问题 电动车每况愈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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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08:43 东方网-文汇报 | ||||||||||
编辑同志: 读者刘德兴 记者调查: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保用期限为多长?更换蓄电池有何具体规定?记者日前就此问题采访了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据该协会赵卫东先生介绍,2002年9月1日起在本市施行的《上海市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保用期限为一年。电动车售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蓄电池不足额定容量90%的更换新电池,蓄电池三包期内发生故障或经检测不足额定容量60%的,重新配组后应达到额定容量的60%以上,三包有效期限不重新计算。” 赵先生还提醒用户,电动自行车发生故障,消费者请修理方做好修理记录和证明十分重要,因为《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电机、控制器、传动和制动系统,发生影响使用性能的相同故障,经两次重复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特约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电动自行车。”修理者如在这方面有违规行为,消费者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作为承担电动自行车修理的厂商,也要讲诚信规范服务,对维修的车辆要如实做好记录,对用户负责。 本报记者邬定发 | ||||||||||